担保人能否相互追偿
金华金东刑事律师
2025-04-28
1.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可相互追偿。当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按约定追偿;若未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也可追偿;若既无约定,又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法院不支持追偿。
2.对于有相互追偿需求的保证人,建议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以保障自身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若有多个保证人,尽量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避免后续因追偿问题产生纠纷。追偿时需注意范围为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依据该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体现了合同约定的效力,保障了保证人按约定行事的权益。
(2)即使保证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只要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种情况强调了形式上的共同参与对追偿权的影响。
(3)若各保证人既未约定相互追偿,也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请求将不被法院支持,表明缺乏约定和形式要件时,追偿权难以成立。
(4)追偿范围一般是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明确了追偿的合理界限。
提醒:做担保时应明确是否与其他保证人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未约定时要谨慎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顺利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之间应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这样后续按约定操作即可。
(二)若未约定相互追偿,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尽量与其他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如此也能获得追偿权。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时,追偿范围是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要准确计算该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担保人可在特定情形下相互追偿。若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可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若保证人没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责任的也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若既无约定相互追偿,又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承担责任的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法院不支持。追偿范围一般是超出自己应担份额部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在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或未约定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情形下,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超出自身份额部分;若无相关约定且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追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同一债务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明确了不同条件下保证人的追偿规则。当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时,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约定追偿合理合法。即便没有约定,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表明保证人对共同保证债务有一定的认知和关联,也可进行追偿。然而,若既无约定又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意味着各保证人之间缺乏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联络,此时追偿缺乏法律依据。追偿范围为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以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过多责任。如果您在保证责任追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对于有相互追偿需求的保证人,建议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以保障自身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若有多个保证人,尽量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避免后续因追偿问题产生纠纷。追偿时需注意范围为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依据该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体现了合同约定的效力,保障了保证人按约定行事的权益。
(2)即使保证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只要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种情况强调了形式上的共同参与对追偿权的影响。
(3)若各保证人既未约定相互追偿,也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请求将不被法院支持,表明缺乏约定和形式要件时,追偿权难以成立。
(4)追偿范围一般是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明确了追偿的合理界限。
提醒:做担保时应明确是否与其他保证人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未约定时要谨慎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顺利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之间应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这样后续按约定操作即可。
(二)若未约定相互追偿,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尽量与其他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如此也能获得追偿权。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时,追偿范围是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要准确计算该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担保人可在特定情形下相互追偿。若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可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若保证人没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责任的也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若既无约定相互追偿,又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承担责任的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法院不支持。追偿范围一般是超出自己应担份额部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在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或未约定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情形下,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超出自身份额部分;若无相关约定且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追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同一债务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明确了不同条件下保证人的追偿规则。当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时,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约定追偿合理合法。即便没有约定,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表明保证人对共同保证债务有一定的认知和关联,也可进行追偿。然而,若既无约定又未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意味着各保证人之间缺乏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联络,此时追偿缺乏法律依据。追偿范围为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以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过多责任。如果您在保证责任追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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